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國資委關于省屬企業信息公開工作部署,進一步規范公司信息公開行為,完善公司治理體系,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根據集團公司《關于印發<陜西地礦集團有限公司信息公開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陜地發〔2019〕3號)和《關于全面推進所屬各單位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陜地行政發〔2021〕4號)要求,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信息,是指公司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涉及公眾切身利益的企業信息,以及生產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應當公開的企業信息。
第三條 總體要求。按照國有企業改革總體部署,公司在履行維護出資人決策權益、推動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過程中,通過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動將企業信息向社會公眾公開,建立公司信息公開工作機制,積極穩妥推進企業信息公開工作,進一步促進公司依法合規經營、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努力打造適應市場化、現代化、國際化發展需要的法治企業、陽光企業。
第四條 信息公開遵循的原則:
堅持依法依規。嚴格遵循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依法依規確定公開的內容、方式、范圍和程序,切實保護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安全。
內容真實準確。公司公開的信息應當內容真實、數據全面、準確及時,確保公開信息不存在虛假記載和誤導性陳述。
積極穩妥推進。結合工作實際,立足回應監管機構、社會大眾等各方面關切,適度、主動公開應當公開的信息,不隱瞞、拖延或不公開。
嚴格落實責任。公開信息的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信息公開的第一責任人。因工作失誤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的,嚴肅追究各單位負責人及當事人責任。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根據統籌推進公司信息公開工作的需要,成立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賀永平
副組長:史小軍
成 員:李亞成 李軍政 陶明剛 方崢嶸 李 瑩
袁江濤 趙彥麗 閆寶華 韓 峰
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行政工作部,統籌協調推進公司信息公開工作,史小軍兼任辦公室主任。
(一)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企業信息公開政策法規、集團公司等上級有關部門的企業信息公開要求;
2.建立健全公司信息公開管理體系,制定相關規章制度;
3.部署公司信息公開工作,指導信息公開工作,并對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定期研究公司信息公開工作中重大問題;
5.完成其他信息公開相關工作。
(二) 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各成員部門職責
1.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管理公司信息公開工作,接受上級部門的業務指導,負責具體協調、處理公司信息公開工作,以及部信息公開的匯總審核、信息歸檔等工作。
2.職能部門為信息公開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職責范圍內公開信息的收集整理、風險評估、技術支撐、監督檢查等工作,并配合行政工作部做好相關工作。
第六條 公司所屬二級法人單位,信息公開工作由公司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參照公司本方案執行。
第三章 信息公開內容
第七條 企業公開的信息,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對依法應當保密的,必須切實做好保密工作。
第八條 按照國務院下發的《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以及省國資委印發的《關于推進省屬企業信息公開的指導意見》等上級部門信息公開要求,公司信息公開主要內容為:
(一)常態公開信息
1.公司基本信息;
2.公司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領導信箱等信息;
3.公司領導人員信息、組織架構等;
4.公司公開招聘信息;
5.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長期公開的信息。
(二)年度公開信息
1.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包括職工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所有者權益合計、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營業總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信息等;
2.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情況和年度薪酬情況等;
3.投資設立企業等信息;
4.公司產權交易和企業增資情況;
5.年度內發生的重大決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項目投資及境外投資情況、重大改制重組結果等重大事項及對公司的影響;
6.公司履行社會責任情況;
(1)人才隊伍建設情況;
(2)對外大額捐贈、贊助情況;
(3)其他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公開的履行社會責任情況;
7.有關部門依法要求公開的監督檢查問題整改情況;
8.其他依照法律法規應當年度公開的信息。
(三)即時公開信息
除定期公開信息外,公司臨時發生的、重大突發事件等需公開的信息。
公司信息公開內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集團公司等上級單位政策文件,實施動態調整。
(四)不予公開的信息
1.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
2.公開后可能影響檢查、調查取證、審議等執法活動的信息;
3.公司認為可能對他人隱私和名譽構成侵害、對相關人員合法權益造成損害、對企業及社會正常秩序帶來不利影響的信息;
4.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及上級單位規定不予公開的信息。
第四章 信息公開的載體和時限
第九條 公司信息公開的載體以網站為主,微信公眾號、企業年度報告、社會責任報告及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載體為輔。黨委工作部應在公司網站設置信息公開專欄。
第十條 信息公開的時限為:年度公開信息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公開;常態公開或即時公開信息在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章 信息公開的程序
第十一條 職能部門是確定信息內容是否公開的主體,按照信息公開內容和公開時限要求,結合公司實際,完成相關信息內容的擬定工作。公司信息公開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信息內容編制。按照“誰公開、誰負責”的原則,申請信息公開的單位必須做好風險評估工作,對擬公開的信息造成的影響和風險提前進行研判,制定相應的防范、化解和回應預案,與申請表一同歸檔。
(二)信息內容審批。編制好信息內容后,及時填寫《信息公開審批表》(附后),根據公開內容,原則上應逐級審核:
常態公開信息:
由相關部門收集整理,經分管領導審核通過后,對外公布。
年度公開信息和即時公開信息:
1.責任部門在本方案要求的信息公開內容范圍及信息公開時限內提出擬公開的企業信息(公開的信息編制中涉及財務數據等內容,經中介機構鑒證的,使用經鑒證的數據和結果)。
2.分管領導對擬公開信息的真實性、涉密性、公開后是否危及社會穩定和經濟安全等進行審核。
3.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審核通過的擬公開信息進行匯總,一般信息經領導小組辦公室確認后即可發布;重要信息提交領導小組組長審簽;重大信息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發。
4.對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公開前須征得第三方同意;但不公開可能對公眾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
(三)信息內容發布。審核通過后,在公司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平臺進行公開的,由黨委工作部負責進行發布;采取上級有關媒體進行公開的,由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上報。
(四)信息內容歸檔。公開信息正式文本、信息公開審批表、風險評估及防范措施以及相關資料交行政工作部整理歸檔。
第六章 監督保障
第十二條 公司將信息公開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所屬各單位應充分認識省屬企業信息公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進一步增強信息公開意識,緊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信息公開工作規范有序開展。
第十三條 由紀委辦公室負責,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配合,定期對信息公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調研檢查;
(二)隨機抽查;
(三)召開座談會、匯報、個別了解;
(四)查閱信息公開資料。
第十四條 對于出現不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或未按規定公開企業信息的部門,嚴肅批評、公開通報;對弄虛作假、隱瞞實情、欺騙公眾,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責令其糾正,消除負面影響,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第十五條 按照集團公司要求,適時開展信息公開教育培訓和業務研究,增強工作人員的專業素養,提高政策把握能力、信息發布能力、解疑釋惑能力、輿情判斷能力和回應引導能力。
第十六條 黨委工作部應不斷加強公司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建設,開闊公開信息載體,暢通公開信息渠道,完善功能,增強內容和技術保障。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行政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